|
为全面、真实、准确考核各县市区体育工作情况,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,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,实现吕梁体育工作的全面提升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内容
年度考核分八大项进行,即领导工作、纪检监察工作、群体工作、竞训工作、产业(体彩)工作、体育设施建设、宣传信息、法制教育、经费投入。分项制定考核细则,根据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考核。
二、奖惩办法
单项奖:对每个考核项目得分前3名给予奖励。
综合奖:汇总各单项排名换算分值之和按一条龙排队的结果确定。即:根据各大项排队以1—13名按15—3分计分,作为各项名次分,将各县所得名次分相加为总分,按总得分排队取前6名为综合奖。
否决项目: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案件的县(市、区),一票否决综合奖。
三、考核要求
各县(市、区)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,逐项进行对照,并及时将完成任务记录和资料报市局有关科室备案,年终考核需逐项提供实绩记分依据。
四、考核细则
(一)2009年领导工作考核细则
1、县(市、区)委、政府重视,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体育工作一次记3分,单独召开年度体育工作会议记10分,合并召开教育体育工作会议记2分。
2、举行大型赛事活动县级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参加一次记2分。
3、举办单项体育活动赛事组委会中由县级领导挂帅的一次记2分。
(二)2009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、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。
1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,并作为政治任务来抓,有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、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记5分,有其责任分解的记5分。
2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,重大事项、重大项目、重大开支执行集体决策、公开、民主制度和旧“六项制度”、新“八项监督制度”。制度健全的记30分,缺一项制度的记﹣2分。
3、对工程建设、场地开发、市场化办赛、体育器材及大宗设施购置、体彩公益金使用上进行官商勾结,权钱交易,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,严重违规、违纪、违法,引发群体上访、告状、闹事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损害体育系统整体形象的事件或案件,要一查到底,并且实行综合考核的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(三)2009年群体工作考核细则
1、全民健身周活动:
①有县(市、区)政府通知文件或县(市、区)教(文)体局文件、有全民健身周活动方案并举办启动仪式记10分。
②有全民健身周活动实况电子资料(VCD)、文字图片资料记2分。
2、体育协会:①城市新建一个记2分。②乡村新建一个记5分。
3、社会体育指导员:举办三级指导员培训班,50人以下记3分,50人以上记5分;举办乡镇三级社会指导员培训50人以下记5分,50人以上记10分。参加市举办的二级指导员培训,10人以上记3分,10人以下记2分;参加省一级指导员班有1人记2分;参加国家级指导员培训1人记5分。各种培训必须建立档案并提供具体培训人员名单。
4、社会体育指导站:新建一个记2分(要有组织机构、有名称、有规章制度、活动计划,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)。
5、俱乐部:创建国家级一个记10分,省级一个记5分,市级记3分,县(市、区)级记2分(符合创健俱乐部条件要求,有注册、登记、审批手续,有计划、有制度)。
6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:省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校代表队、有业余代表队的档案记5分,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器材并开展监测工作记5分,教练员有业余代表队的训练日志记5分。
7、参加成人比赛:
①、代表省、市参加全国比赛一次记20分,获金牌一枚记15分,银牌一枚记10分,铜牌一枚记8分。参加全国或国际邀请类赛事一次记15分,不记奖牌分。
②、承办一项省级比赛记20分。参加一次省级比赛记15分,每参加1人记2分,获金牌一枚记10分,银牌一枚记8分,铜牌一枚记5分。(以省体育局、省体总、省各协会下发的比赛通知为准)
③、承办一次市级比赛记15分。参加市级成人比赛一次记10分,每参加一人记1分,获金牌一枚记5分,银牌一枚记3分,铜牌一枚记1分。
④、举办县(市、区)成人比赛,100人以下记3分,100人以上记5分,200人以上记7分,300人以上记10分。
(四)2009年竞训工作考核细则(青少年项目)
1、县级青少年比赛:100人以下记3分,100人以上记5分,200人以上记7分,300人以上记10分。
2、参加青少年比赛:
①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青少年比赛一人记20分;获金牌一枚记100分,银牌一枚记70分,铜牌一枚记50分,每获得一分记8分。
②代表省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一人次记10分;获金牌一枚记50分,银牌一枚记35分,铜牌一枚记25分,每获得一分记5分。
③参加省十三运年度赛或者青少年比赛,按项目注册一人记1分,每参加1人记3分,获金牌一枚记40分,银牌一枚记30分,铜牌一枚记20分。超金牌任务一枚加记10分,获总分1分记3分。
④市级青少年比赛:承办一项市级青少年比赛记15分,参加一项比赛记10分,每参加一人记1分;获金牌一枚记10分,银牌一枚记8分,铜牌一枚记5分。
3、青少年业余训练点:有组织、有教练员、运动员、有训练档案。`
①依托学校搞一集中、二集中的业余训练,一个项目或一个点在12人以上记4分;30人以下、20人以上记5分;30人以上记6分。
②民办武校或以俱乐部的形式搞业余训练,一个项目或一个点,20人以上记3分,30人以上记4分,50人以上记5分。
③教(文)体局直接组织成立的业余训练点,并有组织机构,有专人负责,有经费保障,12人以上记5分,20人以上记6分,30人以上记7分。
4、向上级输送优秀运动员:向省体工队输送1人记10分,超任务1人加记5分;向较高训练水平的俱乐部输送1人记8分,超任务1人加记4分;向省、市体校输送1人记2分,超任务1人加记0.5分(必须是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)。
5、常年坚持田径队训练:常年坚持田径队训练的人数每有1人记0.2分,超任务1人加记0.02分(要求有训练档案);运动成绩达三级运动员1人记2分,超任务1人加记0.5分;达二级运动员1人记8分。
6、县级业余体校:新建或恢复一所三集中纳入教育序列的业余体校记50分,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提高的酌情记分,最高不超过20分。
7、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教练员培训、裁判员培训及各种活动每参加一人记2分。
8、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裁判员培训、教练员培训及各种活动,每参加一人记1分
(五)2009年体育产业(体彩)工作考核细则
1、考核项目:
完成年度体彩销售任务记100分,每超额任务5万元加记20分,未完成销售任务按比例扣分。
2、考查项目:
①、体彩增机:每台记3分,完成下达任务每台增记1分,超额完成一台加记10分。
②、达标投注站:达标一个记10分。完成任务每个加记3分,超一个加记20分。
③、按要求参加市局安排的体彩培训:分管局长参加记10分,体育股长参加记5分,业主1人记3分,销售员1人记2分,彩民1人记5分。
④、达初级销售员1人记2分,中级记3分,合格记5分。
⑤、09年体彩工作按季度考核。
(六)2009年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考核细则
1、按要求完成“两区”和“中央三部委”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任务的记30分,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记分。
2、按要求完成市新农村办公室下达的农村休闲健身场所任务记20分。
3、完成乡、镇健身广场一个记5分,未完成任务一个记﹣3分。
4、年内新建体育馆、体育场(有400米跑道和看台)、田径场、游泳馆、看台灯光篮球场、综合训练房,每有一项记15分。
5、年内新建单项训练房、室内活动中心(100平米以上)、健身广场(1500平米以上),每项记10分。
(七)2009年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细则
1、完成下达《吕梁体育信息》报送任务计5分,采用1条计2分,超任务1条计1分。
2、完成下达《吕梁体育调研》报送任务计10分,采用1条计5分,超任务1条计5分。
3、在市级以上出版发行的报纸 、杂志等刊物及网络和市级以上电视台刊发的消息、通讯、特写、评论等,每条各计10分,超任务一条各加计5分。
4、在市级出版发行的报纸 、杂志等刊物以及网络和市级以上电视台刊发的专题性、系列性深度调研报道,每条各计20分,超任务一条各加计10分。
5、对所报信息不实,造成严重影响的,每条记-10分。
6、参加市局召开的信息工作会并参加培训的单位记10分。
7、设立好稿重奖机制,具体奖励办法将在2009年年度体育信息宣传工作会上下发。(其中在市级以上发表的需各家提供复印件,于12月15日前快件寄“吕梁市体育局信息中心”核定)
(八)、2009年体育法制教育工作考核细则
1、制定体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方案的记5分。
2、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,每人记10分。
3、县(市、区)组织体育法律法规培训,每次记10分。
4、各县(市、区)正常开展了体育执法工作,且执法人员在2-3名的记10分。
5、对各种体育经营场所、经营活动进行了检查,每次记5分。
6、对体育场地建设、使用、维护等进行了检查,每次记5分。
(九)2009年体育经费投入考核细则
经费投入按照本县(市、区)投入体育事业的经费占当年财政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额度来计算。
1、 教(文)体局全年用于体育的公用事业经费,每万元记5分。
2、 财政投入体育设施建设的专项经费,每10万元记10分;
3、 社会筹资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和赛事经费,每万元记2分。
4、 社会出资建设各类体育设施经费,每10万元记5分。
|